有关封头标准的厚度定义不甚合理,主要体现在容器和封头成形后的厚度要求上,对凸形封头和热卷筒的成形厚度要求不得小于名义厚度减钢板负偏差(δn-C1),由此可能导致设计和制造两次在设计厚度的基础上增加厚度以保证成形厚度。为此,曾经提出了小成形厚度的概念:"热卷圆筒或凸形封头加工成形后需保证的厚度,其值不小于设计厚度"。也就是说设计者应在图纸上标注名义厚度和小成形厚度(即设计厚度δd),这样使得制造单位可根据制造工艺和原设计的设计圆整量决定是否再加制造减薄量。
封头标准上倾向于计算厚度加腐蚀余量,但是这种厚度好像没有考虑到开孔补强问题,所以我们在标注时都是标注名义厚度,后面注明:如果有开孔的时候标注名义厚度减厚度负偏差,如果只有中心开孔时可以标注计算厚度加腐蚀余量,标注小厚度主要是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增加,比如名义厚度为16mm,如果标注小厚度,那封头成型前的坯料可能也可以用16mm的,如果不标注,那可能要用18mm的坯料,造成成本增加。铝封头一旦压缝完成应该使用放大镜和其他工具检查裂纹,这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步骤,可能会发现错误的时间,以确保质量。在生产中应严格执行,按照货物技术协议的要求,安装检验工作不能草率。